直播领域的明争暗斗:搜快手跳抖音,快手索赔500万商标侵权费

发布日期:2020-05-14 14:29:21    标签:商标侵权     浏览次数:726

提及短视频,国内巨头就是“快手”和“抖音”,快手相比较早于抖音进入直播带货的领域,但是后来者抖音也不甘落后,近年来在直播领域可谓是明争暗斗,这不搜索“快手”跳出来的结果是抖音,快手直接把抖音告知法院商标侵权,还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索赔500万元。具体案件如下:

快手在第三方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中,输入“快手”二字,搜索结果的第一条竟然是“抖音短视频”,且在应用程序名称右侧显示有“推广”标识,点击结果可完成“抖音短视频”的安装及正常使用。


直播领域的明争暗斗:搜快手跳抖音,快手索赔500万商标侵权费

快手公司诉称:抖音将“快手”设置为付费关键词,利用春节期间花大钱推广运营产品的契机以及“快手”商标的知名度,对抖音自己的产品进行推广宣传。本来快手和抖音就属于近似产品,如果用户本来想下快手的,但是却被搜索结果链接到抖音了,导致快手公司的产品与其自己注册商标的特定联系被削弱,也就是说,本来想搜索快手下载快手的,却被引流到了抖音上,增加了“抖音”产品获取用户的机会,减少了本应属于“快手”的用户数量。从实质上讲,这样的行为损害了快手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

据悉,“快手”的开发和运营主体来自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是从该公司获得了“快手”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凭借着多年的推广经营,“快手”已经成为国内非常著名的短视频应用平台之一,有着极高的知名度和稳定的用户量,包块“快手”商标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经历此番事情想必快手心中也是非常不服气的,不过具体该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抖音这样的行为,确实是损害了快手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混淆从而“食人而肥”和“搭便车”,在商业手段中也属于不正当的竞争。以上是今天立春商标转让网为您准备的新闻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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