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会宁县两鸭脖店擅自使用“绝味”商标,摊上商标侵权官司

发布日期:2020-04-24 14:01:47    标签:“绝味”商标     浏览次数:942

       说起鸭脖,最为出名的就属绝味了。今天要说起这件案子的原告就是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管理运营连锁加盟体系、生产销售休闲卤制食品为主。

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商标,绝味公司先后申请了多个字样和商标并也成功获准注册成功,取得了商标的专用权,这些商标被核准使用在第35类:饭店商业管理、室外管理等;第29类:板鸭、香肠、腌制蔬菜等;第43类: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等,且上述绝味系列商标均在有效保护期内。


白银市会宁县两鸭脖店擅自使用“绝味”商标,摊上商标侵权官司


被告是白银市会宁县两家鸭脖店,绝味公司诉称,该二店在没有经过合法的商标授权下,在自己店铺的招牌甚至店内装潢上突出使用“绝味”字样和商标,已构成注册商标侵权的事实。

两店登记经营者朱某辨称,没有侵犯原告绝味公司的商标权行为,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分店实际经验者马某则认为,这样的招牌在会宁县有很多家,大家不懂使用绝味鸭脖的商标会侵犯到原告商标的注册权,不知者无罪,而且自己是低保户、残疾人及癌症患者,也无能力进行赔偿

与此同时,朱某、马某也称会宁县绝味鸭脖店、会宁县绝味鸭脖一分店现均已注销招牌,并重新注册登记为其他店名,也就是侵权行为也不存在了。

法官了解情况后,对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向当事人耐心进行释明。虽然两家鸭脖店已经注销,但是在侵权行为公证的时候,其在招牌和装潢上突出的绝味二字已构成侵权,不知情并不必然导致不承担责任。最后法院判决朱某,马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双方仔细考虑后,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被告朱某就赔偿金额向原告进行了当庭支付。

商标是企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拥有了商标就意味着拥有了专用权,当遇到侵权事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商标,以上新闻由立春商标转让网小编为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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