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25 11:00:24 标签:"鲍师傅”商标 浏览次数:627
说起鲍师傅的肉松小贝,那可真是风靡一时的网红美食。因其糕点味道鲜美有特色,全国各地兴起了不少分店。但是这些店究竟是真是假呢?最近就有长沙四家鲍师傅糕点因过界使用“鲍师傅”商标,被正主告上法庭。
据悉,鲍师傅,是江西资溪人鲍才胜注册最早的商标品牌,2013年,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 "鲍师傅"商标,2014年正式获得"鲍师傅"商标所有权,用于经营糕点、面包等商品。
2019年3月,鲍才胜公司发现在长沙7MALL商场、德思勤商场、解放西路、万家丽广场4地均开设有“鲍师傅糕点”店,且这些门店在招牌、海报、收银柜台等位置突出使用“鲍师傅”字样侵犯了商标权,鲍才胜公司将4店铺分别起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过查明后得知,鲍才胜公司“鲍师傅”文字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0类,主要表现为批量化、规模化的生产和销售,一般是先有商品的生产,然后再是消费者的购买。而易尚公司的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第43类,是2016年11月注册的,主要表现为个体化的现做现卖,一般是先有消费者的购买要约,然后才有服务的提供。
法院审理认为,两枚鲍师傅商标被核定使用的范围均不同,但是从4家被告商铺的经营模式来看,均未提供消费者就餐的场地及桌椅,主要是批量化生产销售,而非个体化服务。
但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鲍才胜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足够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侵犯了鲍才胜公司所注册的商标专用权。
再加上鲍才胜公司已在全国各地开设多家分店,“鲍师傅”商标经使用已取得一定知名度。综上,法院分别赔偿四家原告赔偿 3 万元— 3.5 万元。
立春商标转让网小编提醒各位企业,我国对于不同的商品和服务是有不同商标分类的,如果该注册商标并不在其自己核定使用的范围,是不允许的,也就是说。注册商标只有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时才具有确定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拥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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