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GB商标因不文明用语被宣告无效 入选典型案例之一

发布日期:2020-04-23 13:59:47    标签:MLGB商标     浏览次数:776

前两日,北京市高院举办了一场有关北京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通报了2019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其中“MLGB”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作为入选了典型案例之一,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案件的详情。

据悉,“MLGB”商标主体为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俊客公司),该商标于2010年12月15日申请注册,于2011年12月28日被核准注册成功,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婚纱等商品上。


MLGB商标因不文明用语被宣告无效 入选典型案例之一


2015年10月9日,姚某认为该商标的四个单词容易让人联想到不文明用语,有害社会主义道德的风尚,具有不良影响。随后姚某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MLGB”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

2016年11月9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认为“MLGB”商标很容易被社会公众认知为一种不文明用语,遂裁定:该商标予以无效的宣告。

俊客公司这就不太不服气了,立即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裁定,并希望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对此作出裁定。一审法院多数意见认为,“MLGB”商标确实具有不良影响,判决驳回了俊客公司的上诉请求。

俊客公司因不服一审的判决,继续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同样认为,从判断主体、判断时间、含义的判断标准以及举证责任四个方面,综合考虑诉争商标具有“其他不良影响”。据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继续维持原判。

我国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作为商标禁止使用、禁止注册的绝对理由之一,因该条款本身规定过于概括、抽象,在具体适用中存在一定分歧。“MLGB”商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网络环境中出现的消极用语进入商标注册领域的现状。北京高院认为二审法院的审理思路为此类案件法律适用的统一提供了有益借鉴,故将此案入选了典型案例之一,商标作为企业的一种标识,随着品牌的树立,是有着文化意识传承和积极的价值观引导的职能作用的,以上是今天的全部内容由立春商标转让网为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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