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酒行因商标侵权从而被惩罚并赔款

发布日期:2021-08-12 17:15:53    标签:商标侵权     浏览次数:361

商标侵权从来都是违背商标法的一种行为,市场中总会有人对于侵权可以得到很大的利润从而假冒核准的商标对外进行销售。殊不知,当企业检测到该企业的商标侵权行为之后,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判处其应有的惩罚,这对于侵权者来说也是一种打击。

 

8月11日,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五粮液”“贵州茅台”“国窖”“剑南春”白酒,今年4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口琼山椰坤商行销售的146瓶白酒予以没收,并处罚款206068.80元。


海口一酒行因商标侵权从而被惩罚并赔款

 

上述这么多的商标品牌,其实都是在市场中具有一定规模以及消费群体的品牌,自然很多商标在经过长期的发展之后,显然已经变成驰名商标。所以这时候有这类型的商标侵权行为,相应的处罚也是免不了的。

 

就根据事实而言,冒用知名的商标品牌在市场中进行销售,虽然在没有发现的时候,确实能够在没有授权许可支付的情况下赚取高额的利润,但这样的行为迟早避免不了被曝光,这时候等待冒用商标的人群的,将是以赚取的利润为基础而受到的惩罚。

 

所以假设真的需要在市场中经营,其实对于其中的品牌协商进行商标授权许可获得使用权再进行使用,或者是使用原创的商标自己进行宣传推广,质量在这里,其实也不必急于求成。毕竟经受过时间考验之后,企业发展也会迈入新征程,这也好过冒用商标触及到商标法来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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