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华谊影城商标侵权,最后赔付相关金额为93.5万元

发布日期:2021-07-30 17:28:39    标签:商标侵权  华谊兄弟商标     浏览次数:431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大陆一家知名综合性民营娱乐集团,由王中军、王中磊兄弟在1994年创立,因每年投资冯小刚的贺岁片而声名鹊起,随后全面进入传媒产业,投资及运营电影、电视剧、艺人经纪、唱片、娱乐营销等领域,在这些领域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并且在2005年成立。

 

7月29日,上海浦东法院判决一起涉“华谊”商标的惩罚性赔偿案件。


时代华谊影城商标侵权,最后赔付相关金额为93.5万元

 

该案中,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因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合法拥有的商标,遂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位于辽宁省本溪市的平山区时代华谊影城(下称时代华谊影城)、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行为符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遂判决被告时代华谊影城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9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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