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 BODY诉曼妮芬商标侵权,缘由从何而来

发布日期:2021-07-29 17:29:19    标签:商标侵权  MY BODY商标     浏览次数:466

内衣品牌的内部竞争其实还是很激烈的,因为这也算是衣服的一类,所以作为衣食住行的首先必需品,在市场中的需求也是相对稳定。但是有些品牌的新产品,或许会因为与另一种品牌的名称近似或者相同从而牵扯出了商标纠纷。

 

这件事情的两个主体其实就是MY BODY与曼妮芬,两家同样都是内衣销售,在市场中的竞争其实也是免不了的。而这起纠纷的主要起因则是曼妮芬推出的新的内衣系列名称叫做MY BODY,与内衣品牌MY BODY重名,有混淆消费者的嫌疑。


MY BODY诉曼妮芬商标侵权,缘由从何而来

 

据悉,曼妮芬推出的这个新系列在天猫上的数据销量多达一万多件,而后期评论数量也颇多,至于其中的原因,出去明星效应之外,也很难不让人猜测是否是将两种品牌混淆了。毕竟在明知或应知市场上存在MY BODY品牌的情况下,依旧要推出相同名字的产品系列,这其中的理由是不明朗的。

 

两者都是内衣品牌长的佼佼者,MY BODY与曼妮芬在市场中也算是竞争对手,不至于会不知道对方的存在,其实这系列名称还是有争议的,而且两者的营销不同,其实锁定的消费者不是完全重合,曼妮芬这样的操作,确实从实际来讲是不合理的。

 

目前为止,法院已正式受理案件,至于最后产生的结果,就需要双方各自采取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有道理的一方,才能在审理中获得胜利。就现在的局势来看,显然MY BODY是有利的一方,不过结果还未出,因此也不能多做猜测。

 

企业注册商标要结合市场中是否有相关近似的产品,因为很多时候市场中已经有近似的商标存在的话,要是再使用,根据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对企业是不利的,因此商标查询之后再使用商标显然是对市场的防御以及对他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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