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城商标被侵权,最终审核结果如何?

发布日期:2020-11-21 15:27:07    标签:孔雀城商标  商标侵权     浏览次数:455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孔雀城及图”系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在市场调查中,京御公司发现三亚有一个楼盘使用“孔雀城及图”标识,且在网上进行推广,该楼盘并非本公司开发,这就展开了两者之间“孔雀城及图”的商标纠纷。

 

经过连续的调查取证以及诉讼工作,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亚公司在其楼盘上使用“孔雀城”商标,其行为侵害了京御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赔偿京御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和维权合理开支5万元。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其在第36类商品房销售等服务和第37类建筑等服务项目上注册了“孔雀城”文字及图系列组合商标。自2006年以来,京御公司在环京津冀地区建造了众多以“孔雀城”命名的楼盘,并获得诸多荣誉,具有较高知名度。

 

孔雀城商标被侵权,最终审核结果如何?


据调查,三亚某公司的具体侵权行为包括:一是在宣传册上和业务员名片上标注“孔雀城”文字进行商标性使用;二是在涉案楼盘入口石碑上、门上标注“孔雀城”字样;三是在楼盘门厅入口处标注“三亚|孔雀城”及“孔雀城”字样;四是在涉案楼盘楼顶上标注“孔雀城”字样。

 

在庭审中,关于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三亚公司认为京御公司没有在商品房建造及销售中实际使用涉案商标,尤其没有在海南及周边省市使用过,且三亚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名称为“同心家园十九期孔雀城”,与涉案商标并不相同或者近似。

 

对此,京御公司一方面向法院提交了京御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已开发的楼盘项目信息、媒体报道以及孔雀城楼盘所获荣誉的诸多证据,另一方面指出三亚公司在其所开发的楼盘内外显著位置、宣传手册和销售人员的名片上使用“孔雀城”字样,该字样是涉案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三亚公司的行为构成在相同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侵害了京御公司系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关于法律责任部分。在计算侵权赔偿时,因缺少证明京御公司方实际损失或者三亚公司侵权获利的相关证据,京御公司方马佰刚律师请求法院适用法定赔偿计算方法,并请法院综合考虑“孔雀城”在房地产领域的高知名度,三亚某公司的主观过错以及侵权时间较长、涉案楼盘开发规模较大等因素,来确定侵权赔偿数额。

 

最终,法院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100万元。针对我方主张的律师费等合理开支,法院认为本案专业性、复杂程度较高,因此支持三亚公司应承担5万元的律师费。

 

自此案件结束,京御公司进行了合理的维权,而侵权者一方也受到了相对应的惩罚。商标侵权是在已经知道该商标的知名度而迎上去侵权,这是违反商标法的行为因此需要承担相对的责任,如果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的商标侵权则可以酌情处理。这就告诉企业在获取商标之前必须要查询市场上是否有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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