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维权“微博”商标,对方承担赔偿

发布日期:2020-10-12 15:29:19    标签:“微博”商标  商标维权     浏览次数:574

微博是指一种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允许用户通过Web、Wap、Mail、App、IM、SMS以及用户可以通过PC、手机等多种移动终端接入,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实现信息的即时分享、传播互动。

 

随着新浪微博的不断改进,微博用户人数渐渐增加,更有网友戏称看微博的都是“冲浪少年”。各种流行语的兴起也有微博的一部分功劳,微博俨然已经成为社交媒体的交互平台。

 

而最近新浪“微博”在商标维权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了。2019年12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微博课堂”的“微博”商标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书:驳回“微博课堂”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运营者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即须赔偿新浪方面共计约200万元。

 

新浪维权“微博”商标,对方承担赔偿


如果在以前,直接搜索“微博课堂”,大概率会得到一个链接,链接上注明“微博课堂-新浪微博教育在线平台”字样。

 

如果误认为这是微博出品,想点击了解更多,网站的界面制作确实很相似。在网站底部更有“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字眼。

 

不光如此,这家网站还在2016年6月注册了对应的微信公众号“微博课堂”,与网站一起销售在线视频课程、发布教育培训信息和广告等等。这样“明目张胆”的行动,微博自然忍不了。

 

随后被一纸诉讼将二被告告上了法院。2018年初,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新浪网公司和运营新浪微博的微梦公司分别将该网站的运营方杭州天浪公司和宁波甬浪公司起诉到了法院,两案索赔共计约500万元。

 

根据商标局官网查询,微梦公司最早于2009年8月就提交了“微博”商标申请,并于2013年4月核准注册,目前处于有效状态。新浪公司名下拥有多件“微博”商标。

 

该案件的起因源自于天浪公司和微梦公司曾协议约定“天浪微课堂”的合作,然而天浪公司擅自将这一协议中授权使用的“微博”相关商标及名称,“扩大范围”的使用到了“微博课堂”这一项目上。

 

法院审理认为,“微博课堂”网站是由天浪公司与甬浪公司共同经营的,在案证据难以证明“微博课堂”网站由微梦公司控制;“微博课堂”微信公众号则由天浪公司单独运营。

 

天浪公司、甬浪公司在网站上的多处标识,属于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微博”相关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侵害了新浪网公司相关商标权。

 

故此,法院判令天浪公司停止将“微博课堂”用于其微信公众号名称,天浪公司、甬浪公司在全国发行的一家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判令天浪公司等就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合理开支等赔偿新浪方面共计约20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关于商标侵权行为,在2019年4月修改的商标法中,加大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从过往的一些实践案例也可以看出,侵权成本越来越高,对商标侵权行为形成有效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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