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IS”商标

“MATIS”商标遭侵权法院一审认定无责

马可来公司早在1996年6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在化妆品等商品上取得了“MATIS”商标专用权,自此一直将该商标使用在自己的企业经营中。从2012年3月开始,该公司发现淘宝网上有大量店铺销售假冒“MATIS”品牌系列化妆品,遂委托律师向淘宝公司投诉,要求其删除淘宝网全部“MATIS”侵权化妆品的产品链接及关闭相关侵权店铺。

标签: “MATIS”商标 2020-09-01 14: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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