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粤语区的朋友们应该都不太清楚“米芝莲”居然和“米其林”有关系,更别说这两枚商标是涉及近似问题的了。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公布了其官方公开号的结案信息。作为原告(简称米其林公司),米其林集团总部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第三方董某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据结案信息显示,第三人董某某申请注册了“米记米芝蓮”商标,并批准其用于果汁、奶茶等饮料产品。米其林认为该商标是其著名商标“MICHELIN”的翻译,故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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