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商标被擅用而被判赔偿一定金额

发布日期:2021-07-26 17:24:37    标签:“解百纳”商标     浏览次数:415

其实光看这一件商标,大家一定还不知道为何商标就会被竞相追逐成为“香饽饽”,那么如果来解释一下,这是红葡萄酒中的一些主要原料(赤霞珠、品丽珠、蛇龙珠)的英文名称共同的前缀词“Cabernet”。而“解百纳”就是由“Cabernet”翻译而来。

 

也就是因为其所包含的意义(葡萄品种之意),很多企业对于“解百纳”的使用也在逐渐增加,随之而来的商标纠纷也就渐渐变得多起来。据悉,“解百纳”商标历经十年纷争方尘埃落定,并于2012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解百纳”商标被擅用而被判赔偿一定金额

 

按照事情的发展,先来说说原告,原告山东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经山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取得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使用权及维权权利。被告北京中百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葡萄酒标注有“解百纳干红葡萄酒”等字样,系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张裕葡萄酿酒公司认为中百发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8年8月29日立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中百发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

 

被告中百发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意见,亦未提交证据。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裕葡萄酿酒公司经合法授权取得涉案商标的使用权及维权权利,有权提起本案诉讼。依据公证取证和庭审勘验情况,中百发公司销售了涉案封存葡萄酒商品。

 

所以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中百发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未能提交其具有合法授权或所售商品有合法来源的有效证据,侵害了张裕葡萄酿酒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故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中百发公司停止销售涉案侵权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商标维权就是要讲求相关的证据,知道对方是侵权之后,一般法律的审判总是需要证明其是商标侵权。可以从文字入手对近似文字或者相同文字的举证,从而落实其商标侵权,之后便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惩罚让相关部门对侵权者进行符合实际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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