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料商标转让的类别是怎样选择的?

发布日期:2021-06-02 16:22:13    标签:香料商标  第30类商标     浏览次数:323

香料如其名字一般,是一种能够嗅出香味的物质,其有很多种形式,可以应用在不同的制作中。比如普通香料能调配香精;植物性香料用于炖肉等的添加,使食物香味浓郁等。关于香料商标所在的类别应该怎样选择?

 

在商标分类百科查询中我们可以得知,这45类商标分类中,香料商标属于第30类。其中包括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

 

香料商标转让的类别是怎样选择的?


3017-酵母

 

3018-食用香精,香料

食用芳香剂300011, 食品用香料(含醚香料和香精油除外)300048, 除香精油外的蛋糕用调味品300070, 制糖果用薄300097, 香兰素(香草代用品)300131,除香精油外的调味品300140

 

香料商标转让的类别是怎样选择的?


3019-单一商品

 

普通的香料香精广泛用于香皂、洗涤剂、各种化妆品、牙膏、空气清洁剂等用品中,当然在有些食物中其实也有使用。关于这类假设还有需要了解的,可以在立春商标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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