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应对商标撤三的理由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1-02-21 17:08:29    标签:甘肃商标     浏览次数:312

商标撤三一度是企业能避免但是却可能因为记忆而造成的后果,企业辛苦注册的商标,核准之后就听之任之不再管它,或者是使用了但是没有留下使用的证据,这样的情况超过三年就可能会被撤三,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应该选择怎样的理由应对?

 

首先表示三年中有使用的证据。只要商标权人在这三年中有使用过商标,就可以提交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发票、广告宣传等,当然,只有在实际的商品或服务交易中产生的使用证据才具有证明力。商标的使用证据首先要符合这几点要求:

 

甘肃应对商标撤三的理由是什么?


证据上必须要有注册商标的标志;证据上必须要显示注册商标的使用者;证据必须是用于商标被核定注册的商品范围上;证据必须是在连续三年中产生的,即该商标被申请撤销的前三年。

 

其次是许可他人使用的证据。如果该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过,那么可以收集被许可人的使用材料,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人的使用,但是必须要明确反映出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是许可使用的关系。

 

最后则是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如果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且有正当理由,该撤销申请也不会成立。所以商标权人可以拿出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比如:不可抗力、政策性的限制、破产清算等,这些都是商标权人有真实使用意图且有实际使用的必要准备,但是因为其他客观理由并没有进行实际使用。

 

明确应对的理由并且搜集到相关的材料之后,就可以进行商标撤三答辩,如果答辩成功,那么商标权人将继续将有商标专用权。但是假设答辩失败或不参与答辩,撤三程序将正常进行。后面还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撤三复审,如果对商评委裁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过最主要的还是企业自身已经使用过商标的事实,不管是授权他人使用还是企业自己使用,都要明白在商标核准之后尽快投入使用,三年的时间足够将商标进行规划使用,因此企业对于撤三需要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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