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2-04 16:59:07 标签:“YOOZOO”商标 游族商标 浏览次数:674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互动娱乐供应商,主营业务涵盖移动游戏和网页游戏的研发、发行和运营。多年来,游族网络打造了多款经典且畅销的游戏产品,获得了国内玩家与行业的一致认可。
据悉,游族网络在2014年和2017年分别更新了logo,主要是对图标和英文部分进行更改,从“uuzu.com”改成“YOUZU.COM”,之后又改成了“YOOZOO”。可以看出,游族网络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很强烈,虽然直到2017年才正式更名为“YOOZOO”,但在2014年就可以查询到该公司对其进行了商标注册。
作为一家网络公司,商标注册需要覆盖的类别自然不能只是一类,包括第9类、第35类和第42类在内,都是在注册商标时候必要选择的类别。不过近日,北京高院审理了游族网络关于第33560153号“YOOZOO”商标的诉争案件,二审判决驳回其诉讼。
经查询,第33560153号“YOOZOO”商标申请于2018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0月28日以该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为由,对“YOOZOO”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游族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在隔离比对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若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综上,判决驳回游族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落败后,游族网络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高院与一审法院持相同态度,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据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可以说这件商标已经被游族使用得家喻户晓,现在改变商标一定是很困难的,所以对于这件商标被驳回的事情,游族应该还会在争取。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在商标使用之前,先行注册商标是企业使用的前提,根据申请在先原则,假设商标被抢注,后续将会花费很多的精力对于获取已经被抢注的这件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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