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标转让无效的形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10-27 15:58:06    标签:成都商标转让     浏览次数:246

商标转让是获得商标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这种形式我们可以快速获得商标,但是这个过程也不是一板一眼的,需要灵活变通的思路才能成功获得商标,因为有些时候成都商标转让会无效,到底是什么样的形式呢,如何避免?

 

成都商标转让无效的形式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这些形式是会构成商标转让无效:

 

①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③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④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⑤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转让申请的决定是基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关于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的规定作出的。

 

商标转让是商标持有人可以行使的处分权之一,当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在明白了哪些情况下商标转让会无效之后,似乎面对商标转让会更加确信一点,只要前期布局的好,后面在商标局递交转让申请也只是等待时间审核的关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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