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条鲜”调味品商标四年之争,终有结果

发布日期:2020-05-21 14:47:44    标签:“面条鲜”商标     浏览次数:553

调味品,是我们生活中炒菜必用到的,少了调味品菜就少了意一丝味道。今天要和大家聊的酱油调味品“面条鲜”商标,下面一起来看看案件的详情。

2009年,加加食品推出了其新品“面条鲜”酱油,产品的销售区域遍及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时隔三年后,2012年,四川清香园也开发了新产品中坝“面条鲜”酱油,并于同年的11月上市销售,在湖南、四川、贵州等多地进行销售。

2016年,加加食品将清香园起诉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加加食品认为,清香园与自己是属于竞争关系的调味品厂家,清香园在酱油包装,标签,以及装潢上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直接侵犯了其对“面条鲜”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法院经过审理,在2017年11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清香园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清香园表示对此结果不满,继续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终审撤销了一审的判决,驳回了加加食品的其他诉讼。


“面条鲜”调味品商标四年之争,终有结果


这一波轮回又回到了起点,加加食品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后认为,自2009年加加食品推出“面条鲜”酱油后,就一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占有市场率较高,也为公众所熟知,而清香园与加加食品是属于同行竞争对手,使用“面条鲜”同名字商标,会让消费者对此产生混淆,故清香园在酱油产品上使用“面条鲜”商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文,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应该十分明显了,我国商标一直遵循的就是在先注册的原则,如果后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会被驳回,如果真的注册成功在日常的使用中可能也会面临侵权。所以商标布局是一定要提前做好的。以上是“面条鲜”调味品商标四年之争,终有结果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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