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5-07 14:33:23 标签:“樟树港辣椒”商标 浏览次数:689
近年来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很多企业都拥有了自己的商标,但是不乏很多商家蹭大牌商标的行为,近日就有一则这样的新闻,下面和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湖南本土有这样一种辣椒,是其辣椒节的扛把子更是被誉为“椒中贵族”樟树港辣椒,那如果是这样一道菜名叫做“樟树港辣椒”你说侵权吗?
据了解,“樟树港辣椒”作为湘阴县樟树镇的特产辣椒,因独特的生产方式,独特的口感闻名,并于2013年成功注册成为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而在2020年1月,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将某餐厅告上法庭,原因是其在菜单上使用了“樟树港辣椒”字样。神奇的地方在于这个季节樟树镇并不出产辣椒,更别说所用的原材料为正宗的“樟树港辣椒”了。综上,某餐饮被认为侵犯了“樟树港辣椒”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以上的控诉,该餐厅称,自己从事43类的餐饮服务行业,只不过是一道菜名为“樟树港辣椒”的菜,原告的“樟树港辣椒”商标属于31类水果蔬菜,属于不同的类别和服务,经营的范围也不一样,是不构成商标侵权的。更何况,“樟树港辣椒”已不再是一季产品。所以不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樟树港辣椒”地理标志商标目前还在有效期,应受法律的保护,而在菜单中虽然只是使用作为一道菜名,但实际上,指的是菜品的原料,也就是产自樟树镇的“樟树港辣椒”,有利用“樟树港辣椒”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名气招揽顾客的嫌疑,而且如果指向的是原料,那就是同一类别的。
在此种情况下,该菜名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菜品原料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产生误认,影响公众对“樟树港辣椒”的评价,给原告的商标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综上,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最终法院并作出判决,责令该餐馆停止销售侵犯“樟树港辣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1万元。
新闻的最后,立春网小编想提醒企业,卖假货,是商标与商品的指向关系不对;蹭名气,是德行有亏;如果品质不行,让他人背锅,那是损害他人商誉。今天的新闻就到此啦,还想了解更多的可以进入我们立春商标转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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