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红”炸糕深陷商标战

发布日期:2020-04-29 14:31:07    标签:“京天红”商标     浏览次数:427

 

京天红最早于1991年,创始人韩美俊,在北京南城虎坊桥经营,除了炒菜等中餐外,还开设了炸糕的档口,因面皮“金黄”,豆沙馅儿“大”,隐约还有“桂花香”被誉为京城最好吃的炸糕”成为了北京地标性的美食,更是火了二十多年。伴随着京天红炸糕的名气越来越大,市面上更是出现了不少山寨店铺,该商标也被他人密集注册。因为出名而摊上了官司,下面和立春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通过查询可以知道,刘某自2012年7月开始,开始密集注册“京天红”方便食品类、饮料类以及广告、推销服务类等国际商标分类,可用于炸糕、蛋糕、甜食、月饼、面包、元宵、奶茶、果汁等食品。除此之外,他还持有“虎坊桥”、“地安门秋栗香”等商标。

2019年4月,京天红公司为避免他人恶意抢注,向商标局密集提交了19个有关“京天红”的商标注册申请,与此同时,京天红的律师团队向商标局提出被抢注的商标进行无效宣告及撤销申请。

法院的裁定书中称,“京天红”的商号及商标,刘某商标申请注册前就有着一定知名度,“京天红”非固定汉字组合,独创性教强,而刘某,作为同行业竞争者,恶意抢注了14件包含“京天红”文字的商标,其中包括“京天红”商标的图形、文字及拼音部分几无差别,此举难谓正当。


“京天红”炸糕深陷商标战


综上,法院最后裁定被刘某抢注的第29类、第30类、第32类“京天红”商标,均宣告无效。

刘某除了注册了以上商标。还拥有极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的“津门三绝”的“津三绝”商标。刘某对这些注册商标行为也没有更多的解释与说明,在法院看来其攀附他人的商誉,占有公共资源牟取不正当的利益较为明显。

立春网小编在此提醒各位企业,像刘某这种对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进行恶意抢注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了不特定多数商标申请人的利益,构成了“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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