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遗失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9-12-03 11:15:18    标签:商标注册证丢失     浏览次数:552


  商标申请成功后,由于各方面的影响,暂时不会有需要用到《商标注册证》,但如果一些商家发现,需要使用的时候找不到商标注册证,这该怎么办呢?

  

商标注册证遗失如何处理?


  一、申请条件

  

  商标注册证遗失、损坏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并及时申请补发。

  

  二、处理方式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备案。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程序

  

  (一)委托商标代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在“代理”栏中公布。

  

  (二)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可以按照下列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表→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表→在编码窗口编码→在支付窗口支付申请费

  

  四、申请材料

  

  (一)拟提交的申请文件

  

  1.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

  

  2.商标注册人盖章或签名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的,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比对后退回);委托商标代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该打印出来。

  

  2.申请人的姓名和加盖的印章(签名)应当与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的地址应当标明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名称。申请人应当在身份证件上填写地址。身份证件上的地址不包括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加上相应行政区划的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邮寄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由代理机构在“代理印章/代理签名”上签名、盖章。

  

  5.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商标注册号,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一份。

  

  6.申请补发《共同所有商标注册证》时,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7.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盖章(签名)”处加盖印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这里签名。印章或签名应完整、清晰。

  

  五、费用支付

  

  申请新商标注册证的费用为人民币5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应当从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费用。

  

  六、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商标局应当在商标公告中公布遗失声明,经审查批准后直接发给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损坏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当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补发申请齐全,符合要求的,由商标局审核后将《商标注册证》发回商标局,由商标局发出《商标注册证》。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将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因《商标注册证》被邮局退回的,可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并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2.领证单位介绍信;

  

  3.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办理补证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商标注册证》,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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