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

发布日期:2024-02-07 14:12:25    浏览次数:341

根据《商标法》规定,如果商标是以公司名义注册的,而在公司注销时未进行商标转让,商标局有权可能会将注册商标扣除。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过程中,若申请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在限定期内改正;若期限届满不予改正,商标局将撤销其申请商标。如果申请商标成为其产品的通用名称,或连续三年未使用而无合法理由,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向商标局申请特定日期撤销该商标。商标局应按时限处理该申请。


取消商标注册之后,将无法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申请注册其他商标来代替。商标的注销方式包括主动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取消注册。


商标局主动销户是指商标注册人主动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已注册的商标,而不是申请商标的过程,或者是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标局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该商标的注册。


申请注销商标是商标注册人自愿放弃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部分经销商的申请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某些特定产品上申请注销商标专用权。在这种情况下,甲厂的申请属于申请商标部分经销商,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需要注销商标,商标注册证将失效。如果商标注册人在特定产品上申请注销商标注册,商标局将在原注册证上注明退还或重新签发新的注册证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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