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规定商标异议的核查期限?

发布日期:2023-02-10 13:52:02    浏览次数:92

商标的每一步都有一个大致的时间限制,尤其是对于一些特定的程序。时间要求严格。如果你错过了它,你真的没有机会挽回它。因此,你不能拖延商标。今天,我们将了解商标异议规定的期限。

1.异议者只能在质疑期内质疑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发表的商标。异议期为3个月,自异议商标初步审批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问题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明确的证据适用。异议申请时不提交证据的,必须在异议申请中申请,证据应当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3个月内可以邮寄支付)。


质疑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可以延长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通过银行汇款支付质疑官方费用的,应当将异议人保留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提交给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时,如果没有收到汇款单的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发送《支付通知书》。异议人应按《支付通知书》支付官方费用,并将保留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支付通知书》邮寄至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正式审查后,出具《受理通知书》,符合审理要求。如果是异议人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会直接将《受理通知书》发送给异议人;如果商标代理机构委托申请商标异议,商标局会将《受理通知书》发送给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异议答辩期为30天,自接到答辩通知之日起计算。答辩程序也适用于质疑更正和提交证据的要求和期限。


如果你的反应超过了法定时限,那么商标局可能已经做出了判决。因此,它肯定会给某一方带来不良影响,同时也会对商标局的审查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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