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巢对于我们来说似乎是一个古早的品牌,其创建于1867年的瑞士韦威,是一家跨国公司,雀巢最初是以生产婴儿食品起家,以生产巧克力棒和速溶咖啡闻名世界。而前不久的惠氏商标纠纷,与雀巢也有点关联,据了解,惠氏营养品隶属于雀巢集团。所以关于接下来的“启赋”商标侵权,雀巢并没有袖手旁观。
据悉,2019年,雀巢公司针对汕头市伴娃商贸有限公司所注册的“启赋”商标(注册号:9137392,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饼干、米粉、面条、酱油、调味品)提出撤销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判定维持其注册。
随后雀巢公司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认为,雀巢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启赋”系列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经具备极高知名度。并且诉争商标不存在伪造申请书或其他证明文件骗取注册,或存在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判决还是为驳回雀巢公司的诉讼请求。
2020年年底,雀巢公司重新准备材料,再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除了之前所主张的,雀巢公司旗下“启赋”系列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且非通用词汇,雀巢公司认为,这是一次明显的恶意囤积商标事件。
公开资料显示,汕头市伴娃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主要经营范围为食品销售、日用百货、化妆品等。
雀巢公司认为,伴娃公司大量注册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包括18枚“启赋”系列商标和麦当劳公司、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旗下的“麦乐送”“畅爽”“麦多宝”“乐宝星”等,严重扰乱了商标管理秩序。
北京高院认为,就此次上诉而言,雀巢公司的“启赋/ILLUMA”品牌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在“婴儿营养配方奶粉;儿童奶粉”商品上,不足以证明达到驰名的程度。
雀巢公司主张的伴娃公司“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就伴娃公司申请注册的与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数量、知名度、近似程度而言,未构成大量囤积商标,进而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因此不构成“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情形。综上,法院判决驳回雀巢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雀巢集团的漫漫维权之路,前有纠葛了十几年的两家“惠氏”企业之间的商标纠纷,后面又出现了“启赋”商标纠纷中驳回上诉的风波,后续还是需要好好经营自身的企业,有推广就会被大多数人所看见,所以企业在宣传这一方面还是需要有一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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