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组成元素以及基础特征有什么?

发布日期:2020-12-01 16:38:16    浏览次数:347

新时代经济的发展,许多企业明白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同样的,商标的重要性也在逐渐被认可,商标注册需要先想好商标的组成以及基础特征,这样才能在商标核准的时候成功率高那么一点。

 

一个好的注册商标,一定具有商标的特性,尤其是显著性极为重要,是商标审核的标准之一,商标同时也要满足国家商标法对于注册商标的条件要求。商标的形式主要有:

 

文字商标: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的汉字,少数名族字、国外的文字、阿拉伯数字或者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图形商标:是指仅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字母商标:是指拼音文字或者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数字商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另外还有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等,上述组合商标,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

 

商标组成元素以及基础特征有什么?


商标特性有以下几种:

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

 

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①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②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③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地域性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类别性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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