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审结了关于“现代粗粮”商标侵权一案,有关案情的详细记录,以下为主要时间线。
2007年3月28日,温春学申请注册第4017628号“现代粗粮”文字及字母组合商标,核定服务项目第43类,注册有效期自2007年3月28日至2017年3月27日,后经核准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3月27日。
2010年6月2日,青岛现代粗粮公司与温春学签订了品牌加盟合同,以“现代粗粮”品牌独占性经营餐饮,加盟期限自2010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加盟费每年为人民币20万元。
原本很正常的商业合作,纠纷发生在合同到期之后。
青岛现代粗粮公司利用温春学不常去青岛的特点,不再续签合同,而是恶意、私自使用“现代粗粮”商标。温春学对青岛现代粗粮公司提起诉讼,没想到还被“反咬一口”。
2019年7月8日,青岛现代粗粮公司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温春学持有的“现代粗粮”注册商标。经审查,撤销理由不成立,“现代粗粮”商标不予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温春学享有第4017628号“现代粗粮”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在有效期内,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青岛现代粗粮公司侵害了温春学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赔偿数额方面,《商标法》所规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本案中,温春学未举证证明其因侵权所受损失及青岛现代粗粮公司因侵权获利情况,但依据双方加盟费用,商标知名度、青岛现代粗粮公司的经营规模、主观过错程度、持续侵权时间等综合因素,判定青岛现代粗粮公司赔偿温春学经济损失100万元。
案件也在此落下序幕,商标纠纷也因为一方赔偿给另外一方而结束,商标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当自己注册核准的商标受到侵害之时,协商不成就可以用法律的武器赢回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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