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之后可以怎样追回?

发布日期:2020-09-29 15:41:05    标签:商标抢注     浏览次数:285

随着申请注册的商标越来越多,商标局审核也越来越严密,或者说不是商标局审核的严格,而是申请注册的近似商标太多,按照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后面申请注册的商标就都有面临被撤回的危险。而一些不法分子就是抓住这一点抢先注册商标。

 

企业商标被抢注之后可以怎样追回呢?

 

商标被抢注之后可以怎样追回?


1.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如果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会不予注册。

 

2. 无效宣告

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3. 商标撤三

我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为“撤三”。针对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4.法院申诉

无论是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评委的决定都不是最终结果,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都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追回商标仍旧需要企业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因为商标本身具有价值,尽管在追回商标的过程中,也不能使商标失去原有的价值以及该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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