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商标转让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日期:2019-10-30 10:47:03    标签:山东商标     浏览次数:456


  青岛,位于山东省,是山东省地级市,简称“青”。是国家计划单列市、特大型城市,也是山东省的经济中心。山东省青岛市是新亚欧大陆华侨经济走廊的主要节点城市和海上合作的战略支点。青岛市商标转让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山东青岛市商标转让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提出转让申请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所填地址邮寄《受理通知书》给受让人,并按照所转让商标商标局备案的注册地址向注册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副本。

  

  转让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予批准的,由商标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标申请人在申请表填写的地址补足。

  

  转让申请经批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地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受让人发送转让证明,并在公告上公布商标转让情况。证书上的签字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为多人共有,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只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

  

  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在任何文件中直接与申请人联系,所有文件都将送交商标代理机构。

  

  申请类别按《商标注册证》批准的国际分类填写。

  

  商标局可能需要外国形成的文件的公证和认证副本,并可以通过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形成的文件进行相关的认证程序。

  

  申请人提供的转让申请材料中有外国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中文译本由申请人或其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

  

  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申请进行正式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向受让人发出《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境内转让人发出《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商标转让有异议,要求商标局中止审查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备案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根据申请,商标局可以要求公证或者中止商标转让申请的审查程序。

  

  商标权人发现他人未经同意转让其商标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商标局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转让商标的决定。

  

  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后,方可申请再次转让。商标申请转让的权利转让的,受让人应当取得转让批准通知书,方可再申请转让。

  

  以上是山东青岛商标转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商标交易信息,欢迎您到立春商标转让网进行在线客户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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