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9-08-03 10:47:19    标签:品牌知识产权     浏览次数:664

随着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有了自己创业的想法。公司注册时,无论是服务公司还是商品生产公司,企业都必须注册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商标。除商标注册申请外,还有商标转让,通过在市场上购买现有商标,实现商标注册,完成对商标权的获取,产品或服务,但商标转让也需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否则认定为无效商标转让。此外,还有什么其他原因会导致商标无效转让?


商标转让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人和商标注册管理机关应当在商标专用权转让的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在下列情况下,转让无效。


1·《商标注册证》无效。这种情况一般是指商标有效期届满,在六个月的延长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或者被该商标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和组合的。注册商标由国家商标局审查备案。用户不得擅自更改。注册商标擅自改变的,不予转让,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变更注册人的姓名、地址等事项,不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人的姓名和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是认定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未经授权的变更不受法律保护。


4·申请转让可能产生误解、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经长期使用后,可以为公众所熟知,消费者也可以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的转让中,特别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解,法律规定,商标局对可能引起误解、混淆或其他不利影响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并通知申请人写作并解释原因。


5·商标注册人不得转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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