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规矩多,应知悉

发布日期:2019-03-12 09:59:41    标签:品标网  宝马商标     浏览次数:2905


一直以来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注册也很热门,比如“高老庄西瓜”、“兰州牛肉拉面”一类的,但是地理标志商标不是那么好申请下来的,申请注册都有哪些规矩呢?立春商标网根据商标局编纂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15问》提炼出信息点供各位参考。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规矩多,应知悉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规矩多,应知悉


1.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作为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的不以赢利为目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必须经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其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其具体使用人必须是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生产经营者。


2.由于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许多物产的称谓具有区域或民族特色,这些物产作为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时,指定使用商品既可以是商标中包含的特定的单一商品名称,也可以是常用的单一商品名称。如:所报地理标志商标为“黄梅挑花”,其指定使用商品既可以是“挑花”,也可以是“丝织美术品”。


3.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内部资料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因此不能作为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


4.地理标志应具有特定品质,对地理标志商品的检测应是对其特定品质的检测,而不是质量检测。


5.可以将产地人文因素对地理标志商品特定品质产生的影响结合在一起描述,包括种植区域(如山前山后、朝向)、种植时节的选择,特殊的生产建筑(如流入磨坊),当地特有的生产技术等。


6.商标局官方网站提供的是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范本,“其他权利”“其他义务”字样是为了提示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可以根据自己管理的需要,对地理标志被许可使用人设定更多的权利、义务。如果有,应明确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如果没有,应将“其他权利”“其他义务”字样删除。


以上为关于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注意事项、限制条件的提炼内容,若有任何商标转让遇到的麻烦和困难,欢迎咨询立春商标转让平台。



相关新闻
服务热线

快速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