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三,商标还有这个说法哦。通俗来说就是商标注册下证后,如果该商标连续3年内不使用的话,任何人都可以提撤三处理的,所以是很危险的。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那么,怎么界定商标异议的含义呢?
所谓“撤三”的官方说明就是,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是有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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