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于商标撤三一些不同层面的认知

发布日期:2021-10-11 17:16:10    标签:商标撤三     浏览次数:294

其实在市场中商标撤三都是针对三年之内这件商标没有实质性的使用或是有使用但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件商标是使用过的,将会面临商标撤三的危机。假设相关部门真的认为商标撤三成立,这件商标就会被无效,之后任何企业都可以对这件商标重新进行注册。

 

所以对于商标撤三而言,保存使用证据显然是比较重要的,那么哪些证据是法律规定的有效证据呢?商标的本质属性是区分不同商品,而证明其有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相关文件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企业对于商标撤三一些不同层面的认知

 

假设是服务商标的使用方式。商标的有效证据可以包括将商标使用于与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或将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装饰、招贴、菜单、登记证、文具及其他配套用具用品等。这些都是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可以进行参考。

 

当然,被撤销人提供的使用证据也有被认定为无效证据。就像商标法意义上的自制证据或涉嫌自制证据。销售合同、广告合同、产品包装、产品实物等此类自己或联合他人能够制作出的证据,均称为自制证据,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倘若商标的在这三年之内不使用但是有正当的理由佐证的话,其实也可以同样面对商标撤三,如:政府政策性限制的问题;不可抗力;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以及破产清算等原因,都是企业能够组织的阻止商标撤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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