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港”商标纠纷现状,两家企业如何解决

发布日期:2021-03-15 16:54:39    标签:“供港”商标  商标纠纷     浏览次数:424

晨光乳业近日发表声明称,温氏乳业包装擅自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标志,其“供港”二字与晨光乳业“供港”商标完全相同,要求温氏集团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3305万元。而温氏方面则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发起申诉,要求认定晨光“供港”商标为无效。

 

据统计,目前共有1700多家供港企业,而业内对于“供港”商标一直存在争议。有供港企业认为,“供港”一词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国家组织的供港快车,属于业内的指代俗称,如果归属于一家企业独占,有违行业公平。

 

“供港”商标纠纷现状,两家企业如何解决


专家建议,“供港”商标涉及供港食品的历史背景和行业公平性,因此行业内应该通过共同谈判等途径,通过公共品牌、商标共享等手段合理解决。

 

在此次商标纠纷中,晨光乳业援引自1979年以来的“供港”背景,公布两份“供港”商标所有权证书。据了解,晨光乳业为深圳市光明集团下属国有独资企业,于2016年3月注册了“供港”商标。而被指责侵权的温氏乳业,为国内“养猪第一股”温氏股份旗下的三级子公司。

 

据晨光乳业方面介绍,今年年初,其发现温氏集团和温氏乳业生产销售的酸奶、鲜牛奶等产品在外包装上使用了“供港鲜牛奶制造”标志,认为此举会误导消费者以为是晨光乳业的产品,涉嫌侵犯晨光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工商总局商标网信息显示,2014年12月26日,晨光乳业向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在第29类(肉、蛋、酸奶、牛奶等)、第32类(啤酒、矿泉水、汽水等)两类中注册“供港”商标,并在2016年3月28日予以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3月27日。

 

“晨光从未授权其他公司使用29类和32类‘供港’商标标志,任何企业在没有得到晨光乳业有效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在晨光已经注册的类别上将‘供港’两字作为商标标志使用。”晨光乳业新闻发言人高丽梅这样强调。

 

晨光乳业代理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贺文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温氏乳业并非首家侵权企业,此前光明牛奶也曾在外包装上使用“供港”字样,在晨光乳业交涉后主动撤掉了相关标志。此外,晨光乳业高层也曾在一个行业论坛上向温氏乳业高层提出商标异议,希望其删除包装上的“供港”字样。

 

对于晨光乳业的侵权指控,温氏乳业早在今年4月就发起“反击”,直接对晨光乳业的“16022170”和“16022171”号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温氏股份对媒体表示,其已授权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跟进处理,公司从2004年至今一直出口牛奶到香港,是该市场“最大原奶供应商”,在内地使用的“供港品质、点滴安心”宣传同样深受消费者信赖。

 

而根据晨光乳业方面提供的材料,温氏乳业在今年9月18日的回函中解释称,其在牛奶、酸奶制品上使用“供港鲜牛奶、100%供港鲜牛奶制造”是对事实的描述,并无侵犯晨光乳业商标专用权的故意。而“供港”文字或图片并非商标性使用,不会造成产品来源的混淆,不侵犯晨光注册的商标专用权。

 

事实上,此次晨光与温氏的商标纠纷背后,是供港食品企业转向内地市场的利益之争。2015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及居民购买力下滑等影响,供港食品企业销售困难。这种背景下,供港企业开始主动转向内地销售,且大量食品公司开始进入国家认监委搭建的“三同”(同线、同标、同质)平台,加速拓展内销市场。

 

在市场与政策的双重导向下,供港企业的内销市场出现爆发式增长。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主任顾绍平曾表示,三同平台上线后,仅在2016年5月-8月间,入驻企业便因平台新增国内订单7亿元。另一方面,目前供港食品行业尚未形成明确的公共商标授权使用等机制。相反,大量食品企业开始抢注“供港”系列的文字与图形商标。

 

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查询发现,截至目前共有34个“供港”相关商标正申请注册,其中已经注册成功的有7个,包括晨光乳业的“供港”、“供港一号”商标,以及天津智富盛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在30类(方便食品)的“供港”商标等。此外,还有汕头长江电脑设计有限公司注册在33类(酒)的“供港”商标。


相关新闻
服务热线

快速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