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商标阻挡了你申请商标之路,这该如何是好?

发布日期:2019-03-29 10:32:17    标签:商标纠纷  名牌商标  TM商标  创名商标网  商标查询     浏览次数:888

申请商标注册却遇到已存在相同的注册商标,这是再寻常不过的事情,因为我们都知道商标注册遵循“在先原则”,也就是谁先下手谁得手,后来的都没份儿了。


“无主”商标阻挡了你申请商标之路,这该如何是好?

“无主”商标阻挡了你申请商标之路,这该如何是好?


但是如果我们发现,这个在先注册的相同商标的商标权人已经“消亡”了,可能是所属自然人死亡,可能是企业破产,总之导致这枚商标“无主”了,这种情况下还会影响我们自己的相同商标的注册吗?


这里就产生了一些疑问:当商标专用权的所属自然人死亡,或企业破产注销,那该商标权会即刻遭到撤销吗?还是说商标专用权还在履行有效期的效用,要满十年才能撤销?这十年里就算不能投入使用也还是不能允许其他人申请注册该商标吗?


不要着急,实际上,这类“无主商标”也曾经是有归属的。根据我国2001年的条例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转移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对这类“无主商标”提出注销请求。但是划重点,这只限于2014年之前,在2014年实施的新实施条例删除了该条规定,从此之后对于如何处置无主商标,商标法律再无明确规定。


根据近年来的案例,目前对于无助引证商标还是存在着很多争议和分歧的。由于这块内容法律上的缺失,这类“无主商标”只能等到期或被“撤三”才能从商标库中清除出去。


因此,一方面只能寄希望于法律早日进行这方面条例的增订,另一方面我们只能更全面主动地去了解商标咨询,探寻其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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