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FORD”商标鱼目混珠 终究受到了制裁

发布日期:2020-08-03 15:32:26    标签:FORD商标     浏览次数:338

 事情起因是侵权者赵某在已经知道自己购进的商品是假冒福特汽车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还是向福达汽车配件商店购买了标有“FORD”“FOMOCO”“MOTORCRAFT”商标的汽车配件,转而在自己的店铺中进行销售,其中侵权品种一共16个,总计461件商品。

 

假“FORD”商标鱼目混珠 终究受到了制裁


  相关部门让注册商标所有人福特汽车公司对相关配件进行辨认,辨认得出商品不是本公司生产的配件,因此坐实了赵某商标侵权的罪名,其侵犯了福特汽车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司的声誉以及经济。

 

  所以,对于上述商标侵权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对赵某依法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要求其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并没收侵权汽车配件382个,罚款40000元。

 

  我国商标法规定,销售已经知道是商标侵权的商品,同样属于商标侵权,需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如果在不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是商标侵权的商品之时,有一种方法能够避免承担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主要销售者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出提供者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销售者可以洗脱商标侵权的罪名。

 

  从另一方面来讲,在利益平衡与权责相匹配的角度,在销售过程中销售者主观上没有意识到自己销售的是侵权商品,并在经营中坚守诚信的原则,做法上确实不存在什么过错,就自我意识而言,所以在其提供正规购买的证明和售卖的卖家,若还要进行行政处罚和相关费用,在权责上是不匹配不公平的。

 

  所以无论哪个角度,法律都有给主观没有过错,同样受到欺骗的销售者一次改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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