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特殊性质商标可以分为这三个类型

发布日期:2020-03-26 15:09:47    标签:防卫商标  联合商标     浏览次数:659

按照特殊性质商标可以分为这三个类型,也就是联合商标、防卫商标、备用商标。


(1)联合商标。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的几个近似的商标或在同类的不同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联合商标中以一个商标为主,称为主商标。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主商标,不是为了使用。联合商标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割,只能一道转让或许可。那些要求商标必须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之后方能注册的国家,或要求商标在注册后必须不间断使用方能维持注册有效的国家,一般都规定:只要使用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商标,就可以看作是整个联合商标都符合“使用”或“不间接使用”的要求。


(2)防卫商标。防卫商标是商标所有人为了防止他人侵犯而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自己的商标。这种商标,一般为驰名商标,一经注册,不会因不使用而被撤销。由于巴黎公约作出了保护驰名商标的特殊规定,所以凡参加了该公约的国家,即使其国内法并不特别地保护防卫商标,也必须给其他成员国的驰名商标以适当保护。


(3)备用商标。这是指企业内部储备待用的商标。企业申请注册后并不使用,只作企业商标情况变化时的应急商标,所以也叫“贮藏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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