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使用”和“在先注册”谁更占理?“味多美”商标面临判决中!

发布日期:2020-01-07 11:07:49    标签:商标纠纷     浏览次数:554


  大好大——大家都熟悉,瓜子产品非常出名,而“味多美”大家定说过吗?它是诞生在北京的一家面包店,名气还不小呢,23年来,北京开店280余家,成为北京十分受欢迎的面包坊。而主营产品并不同的两个品牌,怎么会发生商标纠纷呢?

  

  目前, 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味多美)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启动调查取证程序,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味多美的商标布局,遗漏第29类

  

  味多美公司(全称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创立于1996 年,是国内著名烘焙连锁食品企业,主要经营产品包括蛋糕、面包、咖啡、中西式点心、月饼、粽子等。23年来,将北京作为主要发展点的味多美,在北京已经开设280余家门店,同时还在上海、河北、内蒙古、浙江等地共开设超400家门店,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在先使用”和“在先注册”谁更占理?“味多美”商标面临判决中!

  

  根据北京味多美相关负责人透露,味多美最早于2002 年3月申请注册“味多美”商标,于2003年5月注册成功。2018年,味多美将主营业务使用到的包括“味多美”在内的注册商标一并转让给关联企业天津味多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天津味多美授权使用的权利。

  

  目前,味多美在第28/29/30/31/32 等类别中已成功注册商标约190个,“味多美”及近似商标共计49个,但29品类中的“味多美”中文商标并未在其中,在天津味多美名下只拥有29类“WEDOME”英文字样的味多美商标。

  

“在先使用”和“在先注册”谁更占理?“味多美”商标面临判决中!

  

“在先使用”和“在先注册”谁更占理?“味多美”商标面临判决中!

  

  大好大成功注册“味多美”商标,拓展新领域

  

  大好大公司(全称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 年,主导产品大好大瓜子市场占有率名列国内同行业前茅,“大好大”商标还是中国驰名商标;然而在今年的秋季糖酒会上,大好大公司启用“ 味多美”品牌,推出了烤肉系列和果干系列产品。“味多美”商标和知名的面包坊“味多美”的品牌名字相同。

  

“在先使用”和“在先注册”谁更占理?“味多美”商标面临判决中!

  

“在先使用”和“在先注册”谁更占理?“味多美”商标面临判决中!

  

“在先使用”和“在先注册”谁更占理?“味多美”商标面临判决中!

  

  据悉,大好大“ 味多美”烤肉系列产品包括蜂蜜味和香辣味的烤小鸡腿、酱卤鸭翅、酱烤鸭脖等;果干系列产品包括草莓干、柠檬片、菠萝干等。

  

  孰对孰错?商标该归属于谁?

  

  有人认为,味多美经营多年,消费者早已熟知,且味多美是较早使用“ 味多美”品牌的企业,大好大注册“味多美”商标是明显的抢注行为,味多美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

  

  也有人认为,大好大公司注册了“ 味多美”相关商标,依法可以使用。

  

“在先使用”和“在先注册”谁更占理?“味多美”商标面临判决中!

  

  2019年11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此次“ 味多美”商标纠纷事件,双方最大的争议点之一应该是在于“在先使用”和“在先注册”,究竟谁会赢取最终的商标权,还有待通过法律程序审理。最终结果将会如何,我们将持续关注!

  

  这也给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即使商标保护暂时不能实现全品类注册,也要特别关注涉及行业领域的品类,及早布局。另外,中英文商标也应该分开注册,不要忽视,否则,一旦发生商标纠纷,不仅会一团糟,而且对品牌也极为不利。欲了解更多商标资讯,欢迎访问立春商标转让网!


相关新闻
服务热线

快速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