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公司侵权香奈儿COCO商标被处罚

发布日期:2022-07-01 15:24:35    标签:香奈儿COCO商标  商标侵权     浏览次数:325

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严重损害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对臻焕化妆品(广州)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


据了解,2022年4月7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臻焕化妆品(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焕化妆品)的营业场所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公司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营业面积约150平方米;公司仓库有18瓶COCO香味香气去屑控油洗发水和59瓶COCO香味香气保湿沐浴露。臻焕化妆品只提供PANDASBEAUTY商标注册证,但未提供COCO注册商标销售授权书和商标注册证,涉嫌商标侵权。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相关处罚信息,发现臻焕化妆品自2022年3月16日起购买带有COCO商标的沐浴露和洗发水进行销售。截至2022年4月7日该局查获时,臻焕化妆品购买了360瓶香气保湿沐浴露和50瓶香气去屑控油洗发露,销售333瓶;该局依法查获了18瓶香气去屑控油洗发水和59瓶香气保湿沐浴露。


据悉,国际分类第三类商品使用的COCO商标已经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注册人为香奈儿有限公司,注册证号为第150743号。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的香水保湿沐浴露、香水去屑控油洗发水,经商标注册人授权的林某珊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振焕化妆品进行了以下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没收和销毁侵犯COCO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香气去屑控油洗发水18瓶,香气保湿沐浴露59瓶;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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