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利亚德”攀附“利亚德”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

发布日期:2020-05-28 14:22:36    标签:利亚德商标     浏览次数:562

 

商品来源混淆和经营主体特定联系混淆的界限在哪里?近日湖南两家公司一起商标不正当竞争案来为您解答。此次商标侵权涉及两家公司,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位于长沙的湖南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据悉,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位于我国首都北京,是集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LED显示屏和LED发光产品应用的专业公司。2012年在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经过企业多年来的经验和发展,其LED影像显示在在市场上的占有率为第一。

利亚德经调查发现,长沙利亚德光电股份公司擅自使用了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企业名称以及公司域名主体部分,属于商标侵权构成不正当的竞争,于是想长沙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从销售的产品来看,虽然湖南利亚德也存在着销售同样的产品,但是消费者对于自己所购的品牌是知情的,对此不会产生混淆,所以这一角度不构成商标侵权,从另外公司的名称和域名来看,湖南利亚德擅自使用了“利亚德”,自己的企业与其只存在“湖南”两字差别,而且包括域名的主体部分“leyard”,也只存在“hn”二字之差,导致让相关公众会误以为两者之前会存在其他密切的关联关系,以上,湖南利亚德攀附利亚德公司意图明显,损害了属于利亚德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的竞争。


“湖南利亚德”攀附“利亚德”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湖南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虽存在销售其他品牌的同种商品的行为,但基于客户(消费者)对自己所购商品的品牌知情,不会导致商品与提供者之间联系被割裂,亦不妨碍原告利亚德公司商标功能实现,故不构成商标侵权。但湖南利亚德公司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利亚德”,使自己的企业名称与利亚德公司企业名称仅有“湖南”二字之差,同时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leyard”,使自己的域名与利亚德公司域名仅有“hn”二字之差,均不可避免导致混淆后果,使相关公众误以为两者之间存在其他密切的关联关系。被告利用主体混淆后果,攀附利亚德公司商誉,凭借虚假建立的关联公司形象获取额外市场竞争优势和交易机会,损害了原告利亚德公司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令,湖南利亚德公司立即变更企业名称,停用网站域名,向利亚德公司赔偿了经济损失并登报致歉。

综上新闻,我们可以清晰的分辨出商品来源的混淆和经营主体特定联系混淆其中的界限,对划定经销商合法使用厂家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无形商业资产的权利边界给出了明确指引,除此之外,对于这类攀附他人公司信誉,投机取巧的方式扰乱社会市场秩序的法律也会对其严厉的制裁。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一定要对其好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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