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黔酒业侵犯茅台商标权赔偿100万元

发布日期:2019-08-26 10:48:51    标签:酷标网     浏览次数:1608

近日,贵州茅台酒有限公司(简称贵州茅台)起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中黔酒业有限公司(简称中黔酒业)、深圳市龙华区粤黔茶酒商行(简称粤黔商行)因侵犯商标权。本案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的审判方式,特别是陪审员可以参与审判的调查和认定事实,这是为了促进知识产权案件事实认定机制的颠覆性变革。


中黔酒业侵犯茅台商标权赔偿100万元


该案涉及茅台这一知名品牌和商标,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原告贵州茅台为中国白酒行业的知名企业,其产品贵州茅台酒和商标“贵州茅台酒”图文商标在国内外知名度很高。被告中黔酒业以酿造、销售白酒为主要经营业务,注册地在贵州省茅台镇,生产和销售的“贵州茅台镇商务用酒”被控为侵权产品,其中粤黔商行为中黔酒业在深圳的授权经销商。


庭审现场采用3D扫描技术,对茅台商标和涉案侵权产品标识进行3D扫描比对,通过实地观察和细节比对予以展示,法官及双方当事人开庭时可直接在电视屏幕上从各个角度查看证物的细节,极大方便了庭审证物的展示和侵权比对。


中黔酒业侵犯茅台商标权赔偿100万元


此次深圳知识产权法庭首次采用7人合议庭,即3名法官和4名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是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本案中4名人民陪审员从434人的陪审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同时,由人民陪审员来认定案件事实,即使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服,也无法质疑法官的中立性,从而提高了审判的权威性和法院的形象。


当天上午,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初审确认商标侵权成立。判决被告位于中黔酒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粤黔商行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中黔酒业补偿贵州茅台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支出100万元。



相关新闻
服务热线

快速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