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一张图片,也可能构成侵权

发布日期:2019-02-26 17:07:02    标签:山东商标  好商标名字     浏览次数:876


网络传播的时代,各类社交软件层出不穷,人人都拥有了表达的平台,而一张恰当的文字配图,能够锦上添花,然而当图片的广泛传播持续发展,一张图片的著作人便更加无从寻觅。



仅仅一张图片,也可能构成侵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通过数据表示,网络侵犯图片著作权案件增幅显著,该院2015年收案161件、2016年收案508件、2017年收案1149件,三年间受理案件数增长了6倍。


图片公司发现杂志社在微博中配图使用的一张照片,侵犯了本公司对该图片享有的著作权。杂志社则认为其没有主观过错,不知道原告网站上有展示涉案图片,且被告所使用的图片是从互联网上搜索下载的,不知道著作权为何人,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不存在过错,不知著作权人是谁,未意识到侵犯了他人的权利……类似这样的辩解,在侵犯图片著作权案件中屡见不鲜。


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图片,侵犯了图片著作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记者了解,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首先要根据权利人的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其次是侵权者的违法所得,当金额无法明确时,法官要依据情节来决定最终结果。


对此,闻汉东表示,著作权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加之侵权行为较为便捷和隐蔽,实践中绝大部分情况均是适用法定赔偿的方式确定损失赔偿的数额。


小小的图片亦是如此,何况商标呢?每个企业人都应重视商标的价值,长久维护自己的品牌。保护商标,请登录立春商标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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